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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中的公义准則 (出21:1- 22:31)
2021-08-22 06: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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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修改时间:2021-08-22 20:32:53
摩西带领了以色列民出埃及,来到了西乃山。在山前神呼召摩西上山领受神所颁布的律法。从出埃及记19章起,神就清楚将祂的旨意告诉摩西,要他下山后与百姓立约,询问百姓是否愿意成为神拣选的子民,成为祭司的国度,圣洁的国民。接着神要摩西将律法颁布给以色列民。其中最核心的就是十诫,接着十诫之后,就颁布律例典章。这是十诫的详细应用。出埃及记的20章22-26节已经记述了,神要求以色列民按照合神心意的方式敬拜祂。要心存敬畏,不可以轻慢。今天接着我们来看,整个诫命如何在当时的环境实践出来。当然此诫命与律例典章中,必然也包含了永恒不变的公义准则,值得我们今日的神国子民继续遵行。

十诫的重要性
十诫是将所有神律法的精华凝聚起来,不单对以色列人,对今日的基督徒也有指引的作用;作为神儿女,应该如何行事为人。我们在一个价值观混乱的社会中生活,有天灾、战争、伦理的混乱,人不知是非错对,也不爱真理、黑白不分、处事无标准,只看自己的喜好利益。十诫再次提醒我们神的公义属性。十诫的前四条是讲人与神的关系,指出人对神应尽的责任。后六条是讲人与人之间的相处。我们对神的信仰是行事为人的基础。如耶稣所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2:37-40)
律法比拟为一棵树
若把律法比作是一棵枝叶茂盛的大树。就其一棵大树来讲,先把它分为两大块--可见的与不可见的。可见的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树根、主干、枝叶、果实。而不可见的至少包括两个方面,那就是这一棵大树的生命,内在的生命的法则。可见的树根是基督刻在人心中的律法,神照着自己的形象和样式造人的「公义形像」,主干就相当于是十条诫命,枝叶就相当于是律例和典章,果实相当于应用律法后产生爱神爱人的美好果效。

对待男仆的典章
「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这样,2你若买希伯来人作奴仆,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3他若孤身来,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4他主人若给他妻子,妻子给他生了儿子或女儿,妻子和儿女要归主人,他要独自出去。5倘或奴仆明说,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儿女,不愿意自由出去。6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审判官那里(审判官或作神下同),又要带他到门前,靠近门框,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远服事主人。」(出21:1-6)
耶和华是满有慈爱,满有怜悯的君王。神不让他的百姓永远为奴。可在满六年后被释放、得安息。除非他志愿终身服侍主人。
今日社会大部分已经废除了奴役制度,但是因着社会中的贫穷处处可见,许多人被迫把儿女卖给他人做奴隶。圣经记载奴隶制度,不是让我们今天恢复奴隶制度,而是让我们知道,即使在三千五百年前的奴隶社会,我们都可以从圣经中看到神对为奴之人的慈爱之心,祂命令主人公平对待奴仆,不可虐待他们。更何况是今日社会,我们更是要按照经文中的记载,彰显神公义慈爱原则。

对待女仆的典章
「人若卖女儿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8主人选定她归自己,若不喜欢她,就要许她赎身,主人既然用诡诈待她,就没有权柄卖给外邦人。9主人若选定她给自己的儿子,就当待她如同女儿。10若另娶一个,那女子的吃食,衣服,并好合的事,仍不可减少。11若不向她行这三样,她就可以不用钱赎,白白地出去。」(出21:7-11)
保障女仆权利,可有两选择,嫁给主人为配偶或他儿子为媳妇,或者得赎身。若主人不娶或未得公平对待,则可以不用钱赎,自由出去。
「你弟兄中若有一个希伯来男人,或希伯来女人被卖给你,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申15:12)
「卖了以后,可以将他赎回。无论是他的弟兄,或伯叔,伯叔的儿子,本家的近支,都可以赎他。他自己若渐渐富足,也可以自赎。」(申25:48-49)
在三千五百年前,已经有奴隶得自由的方式,就是亲友付出赎金来赎身,或是自己赚取足够金钱来赎身。表示奴隶是暂时出卖自己的劳力,不是永久为奴。这已经是古代社会中相当先进的制度。

谋杀与误杀的处罚条例
「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13人若不是埋伏着杀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14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15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16拐带人口,或是把人卖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17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出21:12–17)
人命极为宝贵,对夺走人命的相应处罚就是偿命。包括谋杀、咒骂父母,掳人勒索。非预谋杀人、误杀者可以进入逃城躲避报血仇。这是神留给误杀人者一个得到公平审判的机会,不要在仇家追杀之下,连公平审判的机会都得不到。
我们在应用摩西颁布的律例典章时,需要有个理解。其中记述的违背律法的的罚则是针对当时的环境。今日社会,司法已经不是由宗族、教会自己决定,而是由司法机关,按照法律定下的审理程序,来定罪,来执行。我们在今日社会就当照着所居住社会的法律而行。圣经中的律例典章,只是让我们知道神怎么看待每一样罪行。如何公义审判,公正惩罚罪恶。不是让我们照搬到现今社会。

误杀或误伤的处罚条例
「18人若彼此相争,这个用石头或是拳头打那个,尚且不至于死,不过躺卧在床,19若再能起来扶杖而出,那打他的可算无罪,但要将他耽误的工夫用钱赔补,并要将他全然医好。20人若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立时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21若过一两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为是用钱买的。......26人若打坏了他奴仆或是婢女的一只眼,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27若打掉了他奴仆或是婢女的一个牙,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出21:18–21,26-27)
若是打伤人,罪不至死,却要付伤人的赔偿,陪收入损失、身心损伤医药费。
仆人因为已经买给主人,是主人的产业。对待的方式与一般人不同。当仆人被主人责罚致死,主人需要受刑,原文是被报复。若责罚打伤未立即致死,则可以不被报复。看起来奴仆似乎未得到一般人的权利。这是因为本段是按奴仆算为主人财产这观点来看的。「因为是用钱买的。」这段不能广泛应用在任何故意杀人的案例,也不当认为主人可任意责打仆人,支持仆人没有基本人权的理论。仆婢虽然是主人拥有,但是一旦被主人打伤,就要被释放得自由。这是对他受伤的公平赔偿。

误杀或误伤孕妇处罚条例
「22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坠胎,随后却无别害,那伤害她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24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25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出21:22–25)
未出生的婴孩被打坠胎,但妇人没有受伤,犯人当按妇人丈夫要求的,审判官所断受罚。
若妇人有其它别害,则要按照,以命偿命,以伤还伤的原则受罚。确保刑罚与罪行相等,不致过度报复。
本段是指以相应惩罚来赔偿妇女,非因婴儿夭折就要求犯人以命偿命。

牲畜意外伤害赔偿条例
「牛若触死男人或是女人,总要用石头打死那牛,却不可吃它的肉,牛的主人可算无罪。29倘若那牛素来是触人的,有人报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着,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触死,就要用石头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30若罚他赎命的价银,他必照所罚的赎他的命。......33人若敞着井口,或挖井不遮盖,有牛或驴掉在里头,34井主要拿钱赔还本主人,死牲畜要归自己。35这人的牛若伤了那人的牛,以致于死,他们要卖了活牛,平分价值,也要平分死牛。36人若知道这牛素来是触人的,主人竟不把牛拴着,他必要以牛还牛,死牛要归自己。」(出21:28–36)
牛触死人,牛必须被处死,对死者要赔偿赎命价银。但若是牛素来有触人习惯,是主人放任不管造成,牛主也要被处死。
由于人的疏忽,如井未加盖,造成牲畜受伤害,则要赔偿牲畜损失。牲畜之间互斗而造成伤害,也一样要赔偿。若是牛主是故意放任,牛主要承担所有损失。

偷窃赔偿条例

「人若偷牛或羊,无论是宰了,是卖了,他就要以五牛赔一牛,四羊赔一羊。2人若遇见贼挖窟窿,把贼打了,以致于死,就不能为他有流血的罪。3若太阳已经出来,就为他有流血的罪。贼若被拿,总要赔还。若他一无所有,就要被卖,顶他所偷的物。4若他所偷的,或牛,或驴,或羊,仍在他手下存活,他就要加倍赔还。」(出22:1–4)
偷窃牲畜宰杀或出卖,要四到五倍的赔偿。若牲畜还存活,加倍归还。
受害人误杀窃贼无罪,若是故意杀死,则要追究流人血的罪。

过失损害赔偿条例
「人若在田间或在葡萄园里放牲畜,任凭牲畜上别人的田里去吃,就必拿自己田间上好的和葡萄园上好的赔还。6若点火焚烧荆棘,以致将别人堆积的禾捆,站着的禾稼,或是田园,都烧尽了,那点火的必要赔还。7人若将银钱或家具交付邻舍看守,这物从那人的家被偷去,若把贼找到了,贼要加倍赔还,8若找不到贼,那家主必就近审判官,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没有。9两个人的案件,无论是为什么过犯,或是为牛,为驴,为羊,为衣裳,或是为什么失掉之物,有一人说,这是我的,两造就要将案件禀告审判官,审判官定谁有罪,谁就要加倍赔还。人若将驴,或牛,或羊,或别的牲畜,交付邻舍看守,牲畜或死,或受伤,或被赶去,无人看见,11那看守的人要凭着耶和华起誓,手里未曾拿邻舍的物,本主就要罢休,看守的人不必赔还。12牲畜若从看守的那里被偷去,他就要赔还本主,13若被野兽撕碎,看守的要带来当作证据,所撕的不必赔还.....若本主同在一处,他就不必赔还,若是雇的,也不必赔还」(出22:5-14)
牲畜造成他人农产被吃,或是放火误烧他人财产,则赔偿损失。
为他人看守牲畜造成遗失,若有过失必须赔偿,若无过则不必赔偿。若自己做贼则要加倍偿还。若受雇看守、或主人也在场则不必赔偿。

引诱未成年行淫的罚则
「16人若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与她行淫,他总要交出聘礼,娶她为妻。17若女子的父亲决不肯将女子给他,他就要按处女的聘礼,交出钱来。」(出22:16–17)
没有订婚的处女若被人引诱,与人交合,那人就要负责娶她为妻。毕竟和解可以免掉名誉的损害。若是女方不愿意结亲,引诱人的男子要付出处女的聘礼给女子父母,为赔偿他们的损失。
此处非指强奸,动词暗示女方是受引诱而情愿的。女儿失去童贞,她的出嫁好机会就减低,因当时少有人肯娶非处女为妻的。

行邪术、拜偶像的罚则
「18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19凡与兽淫合的,总要把他治死。20祭祀别神,不单单祭祀耶和华的,那人必要灭绝。」(出22:16–20)
「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术的,随他们行邪淫,我要向那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所以你们要自洁成圣,因为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利 20:6-7)
迦南人有许多占卜、巫术,交鬼的邪风异俗。律法中要求神子民莫沾染污秽的风俗。现今教会对行邪术的,没有施行惩罚的权柄。但有更高的属灵权柄将他们捆绑。求神阻止人受迷惑。
「不可与兽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兽前,与它淫合,这本是逆性的事。」(利18:23)

照顾貧穷者及弱势族群
「不可亏负寄居的,也不可欺压他,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22不可苦待寡妇和孤儿,23若是苦待他们一点,他们向我一哀求,我总要听他们的哀声,24并要发烈怒,用刀杀你们,使你们的妻子为寡妇,儿女为孤儿。25我民中有贫穷人与你同住,你若借钱给他,不可如放债的向他取利。26你即或拿邻舍的衣服作当头,必在日落以先归还他,27因他只有这一件当盖头,是他盖身的衣服,若是没有,他拿什么睡觉呢?他哀求我,我就应允,因为我是有恩惠的。」(出22:21–27)
善待寄居的、并孤儿寡妇,因为以色列也曾经寄居埃及。
讨债不要太严苛,留人一条生路。

头生的归给神、保持洁净礼仪
「28不可毁谤神,也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29你要从你庄稼中的谷和酒榨中滴出来的酒拿来献上,不可迟延。你要将头生的儿子归给我。30你牛羊头生的,也要这样,七天当跟着母,第八天要归给我。31你要在我面前为圣洁的人。因此,田间被野兽撕裂牲畜的肉,你们不可吃,要丢给狗吃。」(出22:28–31)
不可毁谤神所立的官长。「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罗13:1)
头生的婴孩当献给神,归祂所用。头生的牛羊、谷物则奉献给神。
我们是属神的子民,应当保持圣洁,与世俗污秽的风俗分别开来。

结论
1. 神救以色列人出埃及,是救赎一群与神立约的百姓,重新塑造他们成为祭司的国度,圣洁的子民,在地上反映出神公义的群体。神要建立一种与罪分别的文明,可以使生命真正得赎。人若不活在群体中,就不知何谓公义和爱,也不知人类的黑暗和软弱。人若只顾自己,不理别人的感受,就会造成他人的伤害,那是个不洁净的生命。神要借着这群属祂的子民,转化世俗的文化。
2. 我们从十诫的应用里,便可看出神的心肠。十诫的中心不是要我们拘泥于在不同的处境里,如何执行诫命,乃是要贴近祂的心意。时代变迁让我们应用律例典章时,是采取学习其中永恒不变的原则,当我们知道哪些是神所恨恶的事,哪些是神所喜悦的事,让我们把神的永恒不变的旨意,经时空变化下,适用性转换后,重新应用出来。这便能叫我们懂得去爱神及爱邻舍,建立一个光明及仁爱的群体。
3. 在律法的检视下,我们要承认,人靠自已不能完全守住诫命,因此我们须要耶稣的帮助。面对神的公义标准,我们承认无力守住,故我们当在神面前认罪悔改,接受耶稣为我们成全的救恩。基督道成肉身来世上,是成全律法。律法显出人的罪性,我们靠着耶稣的救恩,得着新心,让律法刻在心版上,让我们从心中顺服神的公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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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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