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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
2021-03-08 08: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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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的功用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然而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因为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断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借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罗7:7–14)
   在第六章和第七章,保罗一直在讲称义的果效,以及称义必然立刻启动成圣的进程。其中他不惜笔墨讨论了律法的功用。上一章中,我们查考了道德律在我们生命中的多重功用,最重要的是它如何驱使我们到福音面前。
 
律法像镜子
保罗已经发出了一连串的反问句,一边问,一边详细地回应,表明他何等厌恶对他的教导可能有的误解和扭曲。他这里接着反问:“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7节)。我们再次看到他强烈的否定语气。律法搅动我们对神公义律法的敌意,这并不表明律法本身是坏的、邪恶的、属罪的。当我们听到律法、理解了,我们会被刺激去犯之前不知道的更大的罪,但这不是律法的错。保罗的意思是,我们必须将公义的律法和我们对律法属罪的回应明确区分开来,律法不是罪犯,是我们的罪性使然。
律法是罪吗?“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7节)。保罗再次强调,神的律法具有启示功能,就像一面镜子,不止让我们看到神完美的荣耀和光辉,还能看到我们自己的污秽和缺陷。律法本身不是罪,但律法使我们知罪。倘若没有圣灵使我们认罪,我们就无法来到福音面前、祈求神的怜悯。圣灵用什么使我们知罪、将我们带到十字架那里?用律法。
我们在锡安安逸自在,对律法的能力习以为常。外邦人每时每刻都严重得罪神,却浑然不觉。他可能愿意承认自己不完美,但并不觉得有多严重。他认为,犯错是人,饶恕是神;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因此,我们的贪心和欲念都不是什么大事,我们对自己的罪习以为常。
保罗一再使用属灵的死人这个意象,死人感觉不到罪的重量和引力。教会历史上,最伟大的圣徒一致地见证:他们越是认识神的性情,就越是敏感于自己罪恶的严重性。神的慈悲最奇妙的一点,是他并不一次向我们揭示全部的罪。即便我现在已经信主,倘若神一下子把我所有的罪都揭示出来,我也不能承受,你也不能。然而我们的罪性也会滥用神的慈悲,把它当作纵容。神延迟他对我们的审判,我们就以为他不在乎我们犯罪。世界已经失去了对神的敬畏,世人严重缺乏审判意识。
911 事件让我最为清晰地看到这一点。事件发生后,新闻中短暂地出现了关于邪恶的概念,双塔坍塌、人们跳窗逃生的画面一再重播,人会说:“邪恶是真实存在的,我们刚刚经历!”与之同时,我们到处都能看到这样的车尾贴:“上帝保佑美国。”然而,当教会的讲道人说 911事件是神对我们国家的审判,却被当做完全的异端。如果我们祈求神祝福一个国家,就必须理解,我们是在向一位公义全能的神祷告,他有绝对的权柄和理由不祝福我们。神有祝福一个国家的能力,但他也有审判这个国家的能力。保罗这里的思路正是这样。
 
律法和罪
 
“然而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8 节)。诫命没有让我们远离罪,约束我们远离贪心,相反,我们的罪导致我们面对神的律法,生出了更多的罪和贪心。罪趁着诫命的机会,在我们里面制造各种邪恶的欲念。
“诸般的贪心”有多种译法,这个短语的拉丁文产生了英文单词“淫欲、贪欲(concupiscence)”。十六世纪,改教家和天主教之间的激烈争议也涉及到这个词。天主教说,人被造有贪欲,而非邪恶。他们对贪欲的定义是“倾向于”犯罪,但不等同于罪。改教家回应称,邪恶的欲念生出邪恶的行径,这种恶念本身已经是罪。我们属罪的行为来自我们属罪的欲望,因此,我们不能狡辩称这样的欲望不是罪。此处的希腊文是epathumia,意思是“激情”或“欲望”,再加上一个强化的前缀。我们的罪清楚显明了罪的根源,即我们堕落的本性。
不久之前,我听说好莱坞拍摄的一部吸血鬼电影引用了我说过的一句话。电影里有个吸血鬼引用我的话说:我们不是因犯罪而是罪人,而是因为我们是罪人所以我们犯罪。我听了很高兴,如果好莱坞要引用我的话,至少这句够原汁原味。保罗这里强调的意思也是一样。本罪源自属罪的倾向或性情,我们实际对神律法的干犯,来自于我们的罪性。我们必须理解,是树的根部出了问题,除非圣灵超自然介入,否则不会发生任何改变。
“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8节)。保罗在六七两章一直使用生和死的意象,律法颁布之前,罪是死的,没有被激活。律法的到来使罪从休眠状态苏醒。
1970 年的电影《偷袭珍珠港》,演的是珍珠港袭击事件,基于日本皇家海军和美国军事总部的史料改编而成。第一场袭击成功后,日本皇家海军的山本五十六说:“恐怕我们击醒了一个沉睡的巨人,激起了他可怕的斗志。”保罗这里正是这个意思,罪大多数时候都在休眠,直到律法来到,击醒了这个沉睡的巨人,使我们充满了邪恶的意志。
没有律法罪是死的,“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9节)。我们原本和平共处,很快乐,没有律法正好相安无事。用今天的话重述保罗这里的比方就是:“我曾是个幸运儿,每天晚上睡觉,良心都很安稳,我很幸福。”保罗说他是活的,感觉很好,没有罪疚,但律法苏醒了他的罪,他就死了。回忆信主之前的日子,我们是否被一种罪咎感压垮?恐怕并没有。直到圣灵使我们知罪,苏醒我们的良心,使我们向律法活过来,我们才第一次感觉到罪的重担。这种负担驱使我们逃向基督,使我们领受新的生命。
 
罪的欺骗性
 
“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因为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10-11节)。圣经中,撒旦被称作“谎言之父”、“控告者”。罪为何有这么大的吸引力?为什么按照神形象受造的人会被罪试探?我们为什么会倾向于偷窃属于别人的东西?为什么我们会作假见证陷害邻舍?我们受试探,因为试探中有快乐,我们得到了罪中之乐的保证。魔鬼从来不会说:“做这个,你会受苦”,或是“做这个,你会死”。罪的激情导致我们相信,不犯罪就得不到最本质的快乐。
罪具有吸引力,因为它给我们带来快乐。但这不是真正的快乐,而是谎言之父扭曲的谎言:“做这个,你会快乐。”罪不可能给上帝的儿女带来快乐,然而我们却不信。罪欺骗我们,让我们以为“我不做这个就永远不会快乐”,或是“我得不到那个就永远没法快乐”。蛇对夏娃说:“你们不一定死,因为神知道,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神能知道善恶”(创3:4-5)。换句话说:“亚当啊,你不知道快乐是什么。夏娃啊,你要吃果子才能知道。”撒旦告诉我们,神保留了一些快乐不给我们,而我们有权力快乐。
世俗世界给各种扭曲的邪恶找借口,其中最大的道德借口就是:我们有权力。“我有权做自己喜欢的事,我有权杀死我的宝宝。”你这权力是从哪儿来的?“我有权决定我自己的身体。”谁说的?神真的给我们权力做那些事吗?我们良心知道不是这样,世人的良心都知道。但他们却说:“如果我不这么做,就不会开心。”如果我们犯罪,就会摧毁快乐的希望。我们的大脑无法区分罪中之乐和真正的快乐。
 
律法的圣洁
 
保罗对这一段作出总结:“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12节)。我认识一个女人,离开了她的丈夫和五个孩子,去跟另一个男人同居。我跟另一个牧师一起去找她,耶稣曾说:“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太18:20)。这句话叫我们恐惧战兢,耶稣应许与教会惩戒同在,当教会聚集起来,召唤犯罪的肢体回转,耶稣也在其中。如果我们特别需要在哪一刻确知基督的同在,那就是我们呼召他人悔改时。
我们的拜访没有怒气,也不严厉。我们恳求她:“你是个基督徒,是个已婚的女人,是五个孩子的母亲。你得终止这段关系,回到你的家庭。”
她回答说:“我不需要向律法主义屈服。”
我对她说:“律法主义有很多种,我们在神允许我们自由的地方增加律法,我们关注细枝末节,遵守字句却违背精意。你必须明白,遵守上帝的律法并不是律法主义,因为神的律法是圣洁的,你所做的是不圣洁的。”
感谢神,她的确悔改了,回转了。但现实并非总是如此,人会硬着心,编造各种各样的理由。
“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12节)。神的律法是圣洁、公义、良善的,但这样圣洁公义的律法,到了不圣洁的罪人手里会怎么样呢?罪人并不觉得律法很公正。神为我们的欲望设置界限和约束,我们会说:这不公平。就好像神的本性有何不公不义之处,但神的律法之所以良善,是因为神是良善的。神的律法是为了带给我们生命,但我们将它变成死亡时刻。
 
大争战
 
到这里,我们进入了罗马书最具争议性的经文之一。倘若罗马书第九章没有那么强烈地教导预定论,第七章就会取而代之成为最具争议性的经文。保罗接下去要描述灵与肉的争战,顺服与不顺服的相争。基督教世界大部分都认为,保罗是在描述他归正前的经历。换句话说,描述他信主之前是怎么与罪争战的。但我一点也不信。保罗在罗马书第七章的自述,是信主之后肉体和圣灵之间持续的相争,这是每个基督徒都有的经历。这段经文粉碎了任何在今生绝对成圣的错谬教导,以及存在属于精英群体的某种高等属灵生命的教训。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断乎不是”(13节)。再一次:愿神禁止!“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借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13节)。保罗持续强调罪的严重性,但我们就是感觉不到。
我曾读过一位精神病医生写的文章,讲了一个患有广场恐惧症的患者,特别害怕出门。霍华德·休斯(Howard Hughes)是个典型的广场恐惧症患者,隐居生活的他,指甲长了几英寸长。他过得像个野人,在门把手上喷杀菌剂,禁止客人来访,害怕他们会带来病菌。患有这种恐惧症的人,对外部世界潜伏的危险十分恐惧。他们不会出门野餐,因为可能会被毒蛇咬伤。他们不会去商店或逛街,因为担心被车撞死。他们不会探望自己的孩子,因为飞机可能会失事。这样的人用报纸上的新闻给自己的恐惧找借口,每天,报纸上都会出现这样的事故和灾祸。这些事确实发生,也显然很危险。这位精神病医生在文章中写道,广场恐惧症患者对真实的危险有一种神经反应,演变成精神病的程度。那些无力保护自己的人,容易患上这种病。他解释说,正常人也意识到危险,但他会净化这种感知,正常人可以在这个充满血腥的世界中生活。换句话说,正常人对世间危险的感受力已经钝化,他们的感知逐渐休眠了。
论到罪,我们也是这样,但律法却刺激我们的感知,让我们否认罪咎的防御机制崩溃。每次我们犯罪,都知道自己在犯罪,我们会找借口。我们不会说:“我犯罪了。”而是说:“我犯了一个错误,我做出了一个糟糕的选择。”我们不承认自己干犯了神的圣洁。
 
持续的挣扎
 
保罗进一步说:“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14节)。基督徒常常引用这节经文,支持“属肉体的基督徒”这个概念。这个词的发明是为了解决大批量决志产生的问题。那么多人决志跟随基督,但第二天大部分都像从前一样生活。教会不把这种现象视作虚假的认信,反而说:“他们确实归正了,但还没怎么起步,他们是属肉体的基督徒。”一个真信徒是被圣灵重生的人,不可能还自己坐在生命的宝座上。如我们先前所提,这是不可能的。属肉体的基督徒是个相当矛盾的词,根本就不可能存在什么属肉体的基督徒。
曾经,有个我认识的人认信基督,仍然与女朋友同居。这对情侣都吸毒贩毒,他生活放纵,一点没有改变。他认为自己只需相信即可,不需要改变什么。他觉得在耶稣的怀抱中是安全的,哪怕他的生活仍旧充满罪恶。
我们被圣灵重生,原初本性的属肉体倾向就被摧毁了。我们归信之后、进入天堂之前,确实每天都要与这旧性情争战,我们仍然有肉体的残余,必须加以抵制。在这种意义上,每个基督徒都是有肉体的基督徒,但完全意义上的属肉体基督徒是不存在的。另一方面,也不存在绝对治死了肉体的基督徒,即一个被圣灵完全充满,不需要与肉体的残余相争的人。这就是基督徒生活,保罗这里虽然尚未讲清楚全部,但第七章余下的部分会进一步阐明。
(选自《罗马书解经注释》,史鲍尔(R.C. Sproul)著 ,乔兰山以妲(译),改革宗翻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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