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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辨律法与福音需要圣灵的能力?
2022-05-04 07: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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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辨律法与福音需要圣灵的能力?】按着理论去分辨律法和福音比较容易,但是在实行上应用这区别却极端困难。路德很正确的说,在实行上,区分律法与福音的真正分别,是超过人的自然力量,只能借着圣灵的工作才能完成。其理由可以在人自然的意向中发现;人固执的坚持opinio legis〔律法的意见〕,就是坚持愿望以行为的义拯救自己。信徒按照他肉身方面,也犯有这种基本错误。因此,他时常受试炼而错误的应用律法和福音;所以他必须不住的求上帝以祂的圣灵光照他,诗一百四三10。

   然而基督教牧师的工作更为困难,因为他正式受职为耶稣基督的执事,须正确的分解真理的道,提后二15。路德对此有效力的说:“谁若知道善于分解律法和福音的技巧,就使他坐首位,称他为圣经的博士。”基督教的牧师须时时一起教道律法和福音,同时须正当的注视这两种道理的分别及其连结,使自负的人受恐怖;受恐怖的人得安慰,他决不可混杂这两种道理,反而要按律法的全部严厉教导律法,并按福音的全部甘甜教导福音。

   热诚从事此巨大工作的牧师,将易于同意路德的说法,他说 (St. L., IX, 798下):“若没有领受圣灵,更不能作成这种区分〔即律法与福音的分解〕。我由自己的经验知道,并且也由别人身上感觉到区分律法和福音的道理是如何的困难,在此事上必须由圣灵作为夫子和牧师,否则世上没有人能了解或教训它。此技巧很容易教导给人。人能很快的说,律法与福音不同的话和道理;但是在实用上区分它们并应用此技巧乃是费力和悲哀的事。” 

   虽然分辨律法和福音甚为困难,但却为绝对需要,因为不适当的分解这两种道理,即不能有救人的信仰,而因此也没有真基督教。路德使我们注意这事实,他说(St. L., IX, 798下):“若在此点上发生错误,就不能认淸一个人是基督徒,外邦人,和犹太人;所以这种区分是如此之重要。”

   路德下此判断的原因不难了解。基督徒信仰的首要道理是本乎上帝的恩典,借信得称为义(sola gratia, sola fide)。 为要按圣经纯正道理,就必须从这道理中除去律法的一切要求 ,或毎件善事。如路德所说,人称义的事不可依靠虔诚的主祷文,否则就不能保全基督教道理的完整真理。若在此点上更改了神圣律法的威严,并且不能将基督内的神圣恩典按它在圣经内原有的甜美被陈述出来,则罪人必不能真正忧伤痛悔,也不会为自己的救赎完全投靠上帝在基督耶稣里的慈悲;总而言之,若不将福音与律法予以严格区分,即不可能教导借信称义的事。 

   由此而使我们进一步联想到假使律法与福音混合,也就不能以救赎的保证安慰罪人。换一句话说,若是在称义之条款内将律法与福音混淆,致使人的救赎依赖于他成全上帝的公义要求,那么,他必会永远对他的恩典地位存有怀疑;因为那时救赎便由上帝全能的手中取去,放置在自己无力的手中。所以,这样混杂律法和福音,使人失去基督教提供给世人的最大福气,这大福气就是certitudo gratiae et salutis (恩典与救赎的确证),借信靠基督耶稣,上帝因基督的缘故,白白称那亏缺上帝荣耀的罪人为义,罗三23,24。

   路德论及这事说:(St. L., IX, 619) :“基督和律法一同居于人心内,是不可能的;不是基督要离去,就是律法要躱开。”路德的意思称:人或是倚靠善行或是倚靠基督得救赎;或是也可以说,人企图或借律法或借福音得救。此两种道理之间没有中间地带。但是倚靠律法得救的罪人,是有祸了,加三10;五4因为他无力遵守律法,所以必永远在咒诅之下。于是律法与福音相混,即会使罪人失去了真安慰,这种安慰就是借信靠耶稣基督有了救赎的确实盼望,唯有它能在生活中支持人 ,在死亡时安慰人。

最后,若不适当的分别律法与福音,亦不能了解圣经。协同式指示我们要注意此点,称律法与福音的分别为“特别的明灯,用作正确的分解上帝的道,并使圣先知与使徒的圣经能得以适当而明白的被解释”(全V,工)。我们信条的这种说法并非言过其实;因为一方面圣经明明的说:“他这样行,就必得永生”,路十28;一方面又说:“人借信称义,不在乎遵行律法”,罗三28。这些陈述本身彼此矛盾,正如是与不是这两个词正相反一样。为消除此种难处,反律法主义者努力将律法逐一出于教会之外,使它归于法庭,以致在教会内不教训律法,唯独教导福音。可是这样处置是不合乎圣经的,因为上帝在祂的道中,曾明白地陈述祂的旨意,就是当无条件的,不更改的宣传律法(道徳律)直到时间的末了,太五18。 

   现代理性神学家,曾试图借由改变福音为律法来消除这两种道理的矛盾;可是上帝的道对凡以此种方式将福音的荣耀内容倒空〔以为可以不需要〕的人,宣告神圣之咒诅,加一8;六14。总之,不可以由废止这两种道理的任何一种来消除其矛盾 ,反当正确的分辨其间的区分,并指定各自的适当范围。倘若如此行,我们便易于了解圣经为何一方面说:“行这事的,就必因此活着”,加三工2,一方面又说:“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加二16;因为这样我们才能记住律法赐给我们,使我们知道自己的罪,罗三20赐给我们福音,使我们能获得罪的赦免。总之,我们若正当的区别律法与福音 ,圣经便是我们易于明了的书;我们若不能识别律法和福音,必永远不明白并难以了解圣经。

   这种陈述的真实性可以由罗马派和抗议派之协力主义者对于救赎的确证(certitudo salutis )这个主要问题所怀的虚伪态度而得以证明。这些错误教派以否认sola gratia (唯一本乎恩典),并以教训直接或间接的借行为得救赎,来搅杂律法和福音。结果他们坚持:信徒不能确知他的救赎(monstrumincertitudinis不确知的异形怪物)。这乃是故意弃绝圣经的明白道理,如:罗八38,39 ;而且他们试图以圣经作为他们虚假主张的基础,林前十12:“所以自己以为站得稳的,须要谨愼,免得跌倒。”然而,他们却不分别律法和福音。他们由于这种基本错误的引导,忘记了林前十12;来十二14等经文本是律法,是为了警戒和恐吓自负和冷淡的基督徒而制定的,但是罗八38,39;约十27一29 ;三16—18号经文是福音,意欲安慰痛悔和悔改的信徒。按照旧人而言,信徒时常需要律法的警告,但按着新人他们因宝贵福音所给与的确实救赎盼望而喜乐,罗五1一5。故此普通信徒在私自判断自己的恩典地位时,绝对需要明晰而敏锐的分辨律法和福音,提后二5,尤其是基督教的执事(minister牧师pastor等),当他因其职务的原故传讲神圣救赎的道路时,更当如此。

   但是,唯有在上帝施祂的恩典给我们,并保存我们在祂恩典之中的时候,才能成就这事。祂的圣灵必须教训引导我们分辨法律和福音,并按正当的次序应用这两种道理。若没有圣灵的光照和引导,谁也不能由律法的咒诅转向可称颂的福音求援 ,而得到罪的赦免和生命救赎的应许,并依赖它。这原是圣灵在我们里面的工作,弗一19,20;腓一29 ;西二12,正如时时借福音的应许,在信仰上忍耐到底,是上帝在我们内面的工作,彼前一5。再者,律法虽然控告咒诅人,然而律法主义(Nomism)— 以成圣的方法使律法作为救赎的媒介一 在肉体内深深生根,以致他生来即为律法家,依赖律法的行为得救,而且不愿使律法求助于福音,对肉体而言,是绊脚石和愚拙,林前一23。故此,上帝必须帮助并救赎我们,成全在我们内面立志行善的事,腓二13。没有祂的恩典,我们就是在正当区分律法与福音的事上也不能作什么〔约十五5〕(比较路德 St. L.,耻 2077下;IX, 446下;XXII, 760下;V, 1171下。)
摘自:基督敎教義學 (193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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