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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的义在基督里成全(太5:17-20)
2021-02-03 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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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在登山宝训的教导围绕着一个主题:「门徒当活出天国的义」。借着八福,宣告饥渴慕义的人有福了。不但是渴慕追求神所要求的公义标准,还要像盐散发味道,光照在人前一样,切实地活出来。本段延续这主题,探讨如何在生活中实现出天国的义。与登山宝训最后一段,提到律法与先知如何实现的经文,遥相呼应:「所以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 (太7:12)从前后呼应的教导可以看到,基督教训门徒遵行律法的真义。这真义正是在基督里面得以成全。本段就是要研读基督怎么成全律法的,我们又当如何遵行。

基督来是要成全律法
「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
            一开头主耶稣清楚地澄清有人对祂的误解,以为祂出来传道的目的,是要废弃律法和先知。这误解特别是在严守律法的法利赛人中。耶稣对守安息日的态度,以及祂与罪人同席吃饭的事例,似乎与律法所要求的不合,这让法利赛人感到不安。祂在那些敌对祂的人中,被诬陷为带头违反律法。但是主耶稣的态度绝非如他们想像的。祂公开声明自己如何看待律法和先知:「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本句话中的「律法和先知」是什么意思?这句话在马太福音中出现多次,除此处外,还有前言提到的7章12节:「律法和先知的道理」,还有11章13节:「众先知和律法说预言」;还有22章40节:「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可见当律法和先知一同出现时,律法是指摩西五经,先知是指前后先知书,律法和先知合在一起即指整本旧约圣经。主耶稣否认别人对祂错误的指控,称祂要来废弃律法和先知,也就是要否定旧约的教训。祂绝对不是如此,相反地,祂来世上传道的目的,就是要「成全」旧约的预言。 「废掉」是指拆毁、推翻、废弃之意。 「成全」则是指使其完满、成全、达到极致之意。这两个词代表两种完全相反的观念。主耶稣宣称自己出来传道,绝对不是要废弃律法,而是让神设立律法的目的完满达成,也要让神差先知传递预言,在祂身上得应验。这不是两个能够截然划分的观念,律法书中也应许神差遣弥赛亚降世,就是要将律法的真义阐明,并带来救恩,让神的子民,因着认识弥赛亚,得到生命的更新。先知预言也都指向弥赛亚,耶稣就是先知预言的应验。所以,基督就是律法和先知所指向的,神对子民拯救的最终实现。基督来成全律法和先知,应该在这「末世」意义上来理解。

            我们可能会有个问题,基督如何「成全」律法和先知?我们当从神设立律法,差遣先知所要完成的使命来看。神设立律法主要目的,是让百姓因着遵行神命令,而成为与外邦恶俗有别的圣洁子民。律法的宗旨,与基督救恩紧密连接。它是在基督尚未道成肉身前,让人先被看守在律法下,让百姓知道自己有罪,并且以献祭的礼仪来神面前寻求赦免。它的作用主要是预表性的,指向那最终带来赎罪救恩的基督。先知的功用也是相似,他们向神子民发出预言,警告他们犯罪的严重后果,呼召他们悔改归向神,寻求神的拯救。这拯救也是实现在基督身上。所以,律法和先知得到「成全」的意思,就是:在基督里,神设立律法、差遣先知,在神子民中要完成的旨意,在基督身上得以实现。

            18节说:「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句首有个未翻出来的「因为」,是用来解释前句经文的。为何耶稣来,是为了成全律法?因为神颁布律法的目的,就是要让它最终得以成全,一点一划也不落空。主耶稣就是那位完成这工作的救主。本节经文与前一节有一点不同,单单提到律法,却没有提到先知。这不是故意忽略。而是用「律法」来代表前述的「律法和先知」。神所启示的真理,一点一划都不可以废去。一点就是希伯来文中的最小的字母,一划是希伯来文中字母里的小横线。表示神启示的完整性,与神圣性。我们不能随意地删节,或是增添。神启示的话语,差一小点,就可能生出意义上的变化。失之毫厘,差之千里。主耶稣说一点一划都「断不」能废去。这是极强的否定句,表示废弃神话语是绝对不可以的。本句话的「废去」与前一节同一个字。 「成全」却使用另一个字,原意是「成为事实」,「实现」。主耶稣说,直到天地废去,主的话与连一点都不能废去。表示神话语是永恒有效的,只要世界还存在,律法就继续对着人类适用。此教训不像有些人所认为的,旧约教导因为时代变迁,不能与时俱进,就将其束诸高阁。这种对圣经的态度,与主耶稣的想法背道而驰。为何说律法一直适用,直到成全呢?也就是上一节说的,基督必要成全律法。祂带来拯救,赦免罪孽,并赐下新生命,让神子民因着圣灵内住,心悦诚服地顺从神心意。并且圣灵警戒神子民,使其明白自己的罪,并愿来到神面前求赦免。让神子民活出神在旧约圣经中应许的救恩目的。这就是律法的成全。

            那是到什么时刻才得以实现?当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为人受死,付出赎罪代价,并复活差派圣灵降临,律法与先知对弥赛亚的预言已经初步应验。那为何主耶稣说,律法直到天地都废去之前都还有效?因为律法的成全,并非在基督第一次降临就已经完全达到,至终更完美的成全,要等到主耶稣第二次降临才会成就。所以,只要有人仍然为罪所困,尚未在神面前完全成圣,律法就有警戒犯罪的功能。有人说,圣灵已经取代律法,成为基督徒中警戒犯罪的力量。这种取代的说法并不好,等于变相将律法废弃。律法中存在着神圣洁公义的标准,这是圣灵在我们心中动工,让我们对律法更加儆醒,更加顺服的。两者不是互相排斥、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彼此配搭,共同完成一个目的。律法是文字的清楚警告,圣灵在人内心让人觉得扎心。圣灵的工作正是警戒人,神是公义圣洁的,其标准在律法中清楚记载。在警戒犯罪的功用上,圣灵取律法而代之的想法,与本句经文不合。至少,主耶稣就曾经在新约时代重申十诫中敬拜独一真神,并孝敬父母的内容,保罗也命令门徒:「我们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提前1: 8)「受割礼算不得什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什么、只要守神的诫命就是了。」(林前7:19)可见遵行律法仍然是新约时代主耶稣与使徒对门徒的教导。如果已经废掉了,新约圣经何必再提呢?

律法在两约的连续性与不连续性
            有人会引用新约中的一些经文,来支持律法在新约时代已经废去。例如,保罗说:「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加2:19)「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6:14)并希伯来书说的:「先前的条例,因软弱无益,所以废掉了。(律法原来一无所成)就引进了更美的指望。」(来7:18-19a)提出律法对基督徒已经废弃的理论。似乎与主耶稣在此处的想法起了冲突。我们需要按照经文原来的语境明白保罗,及希伯来书作者,说这些话的确实意义。不要误解经文,将保罗与主耶稣的说法对立起来。让我们对上述经文一一解释。

      首先看保罗在加拉太书驳斥犹太主义者的这段话:「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加2:19)解释这段话必须了解当时保罗要解决的问题。犹太主义者认为外邦人未行割礼,即使信耶稣仍无法得称义。保罗极力驳斥这种错误的想法。他先在17节提出来:「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么?断乎不是。」在基督里已得称义的外邦人,决不能再被算作礼仪上不洁之人,因为基督已经洁净了他们。如果再算他们是不洁的罪人,等于是让基督成为助人犯罪的仆役。 19节的意思是:我借着律法,向律法已经死了。一个人「向律法死了」,代表不再从属于律法的管辖之下,受其控制。向律法死了的方法是借着律法。怎么能借着律法被治死呢?从后一句「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就可得到解释。后句话解释了前句话中「死」字的意思。与基督同死是指「我们信徒在神眼中,是参与了基督之死,而在基督受死的事件中死去」。由于基督的代赎之死是律法所要求的,因此保罗借着有份于基督之死而向律法死了。律法对犯罪者宣判死刑,罪债已经被基督还清,以致他不再会被律法控诉其罪状,而算为不洁的罪人。此经文不能用来支持律法已经无用了。律法中永恒不变的公义标准,仍是我们基督徒当追求的目标。

      在罗马书中,保罗用另外一节经文教训赖恩犯罪的人:「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6:14)那批人鼓吹,既然基督已经赐下恩典,我们蒙恩之人可以继续犯罪,叫恩典显多。过去在旧约时代之人是活在律法的看管之下,一旦犯罪,就被律法定罪。活在律法以下之人,没有领受基督赦罪的恩典。只能凭着律法中的献祭礼仪,来寻求神赦免。所作的只能暂时除去良心的罪咎,不能得到永恒的赦免,更没有力量活出胜过罪的生命。信靠基督之人是活在基督的恩典之下,罪已经得赦免,并领受与基督同活的新生命。这生命对罪的态度是,喜爱犯罪的旧人已经与基督同被钉死,对罪应当是心如止水,而不是继续犯罪享受罪中之乐。不在律法以下的意思就是,不再活在未信主之前,尚未领受基督赦罪之恩,被看管在律法控诉罪恶的权威之下。与前一段经文类似,保罗教训的情境是面对一群误解称义救恩,以为因信称义就可以赖恩犯罪。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的意思,是指不再活在律法管辖下,在其中没有基督赦罪恩典,只能让律法来控诉其罪。这节经文同样不能用来支持律法的精义对基督徒是无效的。应当是指基督徒不再活在如同旧约时代一样的,被律法控制的体制下。

            我们再来看希伯来书说的:「先前的条例,因软弱无益,所以废掉了。(律法原来一无所成)就引进了更美的指望。」(来7:18-19a)作者面对一群想要离开基督救恩,回到犹太教体制里面的犹太人。讨论的问题是,基督的献祭成全了旧约献祭所预表的真义。旧约的牲畜献祭不能让良心的罪咎完全除尽,但基督一次献上永远有效的赎罪祭,是一次献上,永远有效的,已经取代了旧约献祭的礼仪。不但礼仪律已经被基督成全。道德律也因基督提出新的阐释,而提升到更高标准,从外表遵从律法条文,提升为要求信徒从内心经历更新,活出神圣洁的标准。所以,这可以被视为基督带来的律法成全,不是把旧约律法废弃,而是按照基督所阐释的方式,实现出律法的真义。

      从以上的讨论我们看见,这三段经文,与基督在登山宝训的教导「律法一点一划也不废去」没有冲突。马太福音中的教训提到了律法的连续性,也就是神永恒不变公义圣洁属性,存在律法的精义当中。无论是旧约、或新约时代,是不随时代变化而更改的。然而,耶稣说律法最终要成全在基督里。也就是律法中要求的,神子民当活出神公义圣洁的标准,不能照着摩西律法的那一套体制,依样画葫芦。而是要按照基督所教导的更高的准则而行。这就是律法在新约、旧约时代的不连续性。如果能把握住律法在新旧约中当有的连续性,将其继续发扬;并能注意律法跨越两约时出现的不连续性,不要固守旧的体制,而要按照基督所成全的方式去遵行。就能完整地理解圣经中多处看似冲突的经文,化解表面矛盾。若能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就不至于走进极端。

天国子民当遵行律法

「19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太5:19)
            主耶稣讲完祂与律法和先知的关系,并非废弃,而是来成全的。接下来的教训则进入,门徒与诫命的关系。主耶稣将律法成全在祂里面,我们这群进入祂里面的人,对于主所成全的律法当如何对待?又有人以为,律法不是让我们去遵行的,我们无论如何,都无法活出律法的要求。主耶稣成全律法的意思,就是祂亲自遵行律法,已经完全达到律法的要求。当我们信靠主耶稣,也同样完全,律法对基督徒不再有定罪的作用。主耶稣替我们行全律法,让我们不再需要去遵行律法。这种想法认为律法在信徒身上已经是无效的,等于是将律法虚无化。这种想法与接主耶稣下来的教训不合。

            主耶稣说:「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句子开头就有个「所以」,表示当我们知道主耶稣成全律法之后,接下来当有的作为就是遵行诫命,并且要教导人遵行。很明显地,主耶稣将遵行诫命,与祂成全律法,用因果关系紧密连接。主耶稣自己成全律法先知的预言;所以,我们当将主成全的内容活出来。有的人对于遵行诫命的教训有种排斥感,认为因信称义就已经完全,何必再讲遵行诫命?为了避开这句主耶稣教训的有效性,他们否认「这诫命」就是主耶稣讲的律法与先知书中的诫命。而将其理解为主耶稣后来的教训,称之为「天国的诫命」。如此就能与摩西律法中的诫命脱钩。这种做法是为了符合自己的神学,曲解经文明显的意思。

            无论是卡森的解经书,或是法兰士著的《丁道尔马太福音解经》都清楚说明,「诫命」这个字在马太福音里面,除了最后大使命那段是指耶稣的吩咐之外,全部都是指旧约圣经中的诫命。而且「这诫命」这个代名词,在马太福音中,向来都只能代替前面说过的内容,不能指还没说出的后来的命令。按照最直接自然的理解,「这诫命」就是主耶稣前一节提到的,律法和和先知书中的诫命。想要避开经文直接的意思,反而显得牵强附会。主耶稣是要我们去遵行前面说的「这诫命」,正是祂所成全的内容。两者相互连贯,符合解经时注重的上下文的思路。

            对此我们会有个疑惑,难道要照着旧约时代犹太人守诫命的方式去行吗?明显不是。应当做的就是按照主耶稣成全的方式去遵行。律法与先知的诫命,主耶稣已经将其重新阐释。旧约的礼仪律已经成全在耶稣的身上。祂是最完美的祭司,最完全的祭物,在主里面就能献上神所悦纳的祭礼。道德律也是一样,对神颁布的十诫,并没有废去,反而是升高到更高的标准,从外表的遵行,进入内心也表里一致地顺服。这不是废去诫命,而是将遵行诫命提升到更深的境界。

            在宗教改革后的更正教会,因为对抗天主教将行为与信心合在一起当成称义的条件。因此高举信心在称义上唯独的角色,而生出排斥行为的想法。一旦主张基督徒也应该活出好行为,或是遵行诫命,就过度敏感地指责别人是「律法主义」。这是为了防止偏差而走到了另一个极端。我们不当过分强调某一些反对律法主义的经文,而全面否定诫命的功效。连主耶稣教训我们「遵行诫命」的命令都不愿意接受。那真的是矫枉过正了。

            主耶稣警告门徒,实现天国的义,与遵行诫命不相违背,而是彼此相合。天国的子民就当按照主所吩咐的方式,活出诫命中的教训。主耶稣警戒,若有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并且教导别人也这么作,他在天国的地位将会是最低的。这里没有否定此人能留在天国了,只不过因为他的行为与教训,违背了天国伦理,他在神面前将受责备。反过来,若有人按照主的教导遵信诫命,并且也教导别人这么做,他在天国终将被尊荣。这里很清楚地告诉门徒,天国的标准就是主耶稣所阐释诫命的内容。将「天国诫命」与主耶稣阐释的律法与先知的教训,对立起来的想法,不符合圣经整体的教导。
            就连经常与律法主义者对抗的保罗,对于诫命的态度也认为是,当以实际行为去活出来,并非将其束诸高阁。在罗马书中保罗说:「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8:4)这句话的主要动词是「成就」,与此处主耶稣说的律法「成全」是同一个字根,是满足,达到完全的意思。既然律法的义是需要被「成就」,就不当是个让我们废弃,或忽视的内容。律法的义是神对子民所要求的标准。在被罪控制的人性底下,想要行出律法的义是缘木求鱼,因为完全没有脱离罪的能力。然而,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成全赎罪救恩,目的就是让原本凭着肉体达不到的律法的义,得以成全在我们身上。这种果效怎么可能达到?唯有我们不再顺从肉体,反而顺从圣灵,才可能让律法的义在我们身上能够达到目标。这里所讲的不单单就是,救恩中的「因信称义」的这个层面。在称义之事上我们一无所能,完全是接受基督为我们完成的工作。然而,这里经文提到的是成圣的过程,亦即从称义的地位上更进一步,要顺从圣灵的引导,让律法的义在信徒的身上真实地活出来。

      接下来保罗一连串的教训都是要信徒治死肉体的私欲,顺从圣灵而行。 「顺从」这个字本身就是亦步亦趋地跟着走的意思,并非站着不动,让圣灵抬着我们。这想法与主耶稣在本段的教训相合,「遵行诫命」不是仅仅心里赞成诫命的内容,而重点是要有实际行动将信心活出来。天国的子民不是对神颁布的诫命无动于衷,而是愿意按照主耶稣更新的生命,以顺服的心活出来。

天国的义胜过外表仪文
「20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太5:20)

            本节经文是连接前面主耶稣吩咐门徒遵行诫命,与后面主教导门徒实际上当如何遵行。主耶稣进一步要求愿意遵行诫命的天国子民,不能只停留在法利赛人守律法的的标准。他们非常小心谨慎,将律法的内容分成许多细则与规条。定义怎么样作才能达到遵行诫命的标准。并且对一些不能守得住的情形,将标准宽松解释,为其解套。这习惯演变成为作表面文章一般的虚假风格,应付外表规条了事,达到了就沾沾自喜。甚至连为何要遵照规定的原因都搞不清楚,成了墨守成规的机器一样。

            主耶稣责备法利赛人假冒伪善,表面上显出十分虔诚的样貌,内心却失去敬虔的实意。祂又警告门徒,绝对不要向法利赛人一样,还要胜过这种错误的虚伪作风。如何胜过?不是比法利赛人守得更严格,守的规条更多。胜过的意思是将律法的真义,从内心中心悦诚服地顺从,从动机上愿意活出神公义的要求。这正是以西结书中说的:「我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又从你们的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你们肉心。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结36:26-27)耶稣要求门徒与法利赛人对遵行诫命心态根本的差别在于,不能只停留在表面的遵从,将诫命变成外在的规条。而是要检视内心,让基督更新我们的心,让所有遵从诫命的行动,出自于内在对神的心悦诚服。

结论
天国的义与法利赛人的义最大的差别在于,一是出自内心对神的顺服,另一是出于用外在规条来约束人,事实上还是重视人的功德。主耶稣来不是要废掉律法,而是成全,也就是将律法的精义阐明,并更新门徒的心,让他们因有属灵新生命,从内在生出对神敬虔的行为。我们当照主所成全的作法遵行神的诫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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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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