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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想到一个有趣的圣经矛盾的问题。。。。
2024-08-01 19: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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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想到一个有趣的圣经矛盾的问题,这个问题基督徒应该从来没有想过的
这个问题就是
圣经告诉我们,得救本乎恩,不在于自己,也不在于行为
可是,圣经也告诉我们,当审判的时候,要按照我们的行为来审判
接下来问题来了
既然救恩是完全依赖恩典,不在于行为,那么为什么审判的时候却要按照行为来审判呢??
您们知道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吗?
毕竟,一切都是恩典,没有行为因素,那么为什么又要按照个人行为来审判个人呢??毕竟一切都是恩典在起作用
如果审判是按照个人行为来审判,那么恩典就不再是恩典,恩典中还要行为,否则审判的时候就没有行为可以审判了
这是一个巨大的冲突与问题
那么圣经学者难道没有发现自己的圣经标准框架出现逻辑悖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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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3 08:03:18
是你的理解不全面,绝不是圣经的矛盾。
得救凭恩典,藉着人的信。——这是神的慈爱法则。
审判看各人的行为,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这是神的公义法则。
对一个人来说。如果你信了主耶稣基督,你得救了,真信真得救了。你在神的慈爱法则里。你不会再受白色大宝座的审判,你因信不会再受永死的审判和惩罚。
但同时,你一生的工程,就是你因信之后,所结的果子,要在基督的台前受审判,按照你的行为,你的工程,是否金银宝石,接受工作的审判。达到神的标准,存得住,就是得赏赐,存不住,就得不着赏赐。这就是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
对一个人,如果他未信主耶稣基督,就受白色大宝座的审判,永死的惩罚。
每一个人,同时在神的公义法则和慈爱法则之下。又在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和属灵规律之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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