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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信心
2024-03-05 10: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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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不同的信心(伯克富)
圣经中提到“信心”时,并不都指同一意义,有以下各种分别:

1、历史性的信心

历史性的信心纯粹是在智力上接受圣经的真理,完全没有道德或灵性的反应。这里所用的名词并不是说它只接受历史的事实,而拒绝道德与灵性的真理;也不是说它只基于历史的见证,因为它或许与目前的事实有关(约3:2)。这种历史性的信心,乃是表达出一种观念,即这种信心接受圣经的真理,正如一个人相信历史的真实性,但却对此真理并不发生兴趣。换句话说,真理虽被接纳,但并不认为太重要,也没有引起他真正的兴趣。圣经在以下各节经文中提到此种信心(太7:26;徒26:27、28;雅2:9)。

2、对神迹的信心

对神迹的信心包括一个人自信他自己会行神迹,或神迹会因他的缘故而行出来。如果他自认为能,也会行神迹,那末他这种对神迹的信心,可被称为是主动的(太17:20;可16:17,18),然而,如果他认为神迹会行在他自己的身上,那末就是被动的(太8:11—13;约11:22、40;比较25—27;徒14:9)。这种信心可能伴随着得救的信心,也可能未伴随着得救的信心。罗马天主教宣称我们今天仍可能有此种信心,然而抗罗宗信徒却多数否认我们仍具有此种信心,因为并没有事实的根据;虽然他们并不否认今天神自己仍在行神迹!

3、暂时的信心

暂时的信心,是指一种受到宗教真理所说服的光景,可能会使人产生某些良心的激动,或情绪的冲动,但并未真正地在一个人的心中生根而使之重生。这个名词是出于马太福音十三章20、21节。 这种信心被称为暂时的信心,是因为它没有持久的特性,当困苦患难临到时,这种信心就消失了。我们不能称之为假冒为善的信心,因为拥有此种信心的人,都认为 自己真的已拥有真实的信心;但我们可以称之为幻想的信心,因看起来似乎是真的,然而实际上却不过是一种幻影。我们很难将此种信心与真正得救的信心判别出 来。基督论到具有此种信心的人,为“心里没有根”的人(太13:21)。一般说来,暂时的信心是出于情感的冲动,只求个人的益处,不求神的荣耀。

4、真实得救的信心

真 实得救的信心是在心中生根,在重生之人心中发出来的。神在重生者的心中种植了信心的种籽,只有在神将此种信心种籽植在人心中之后,人才能真正地表显出信心 的行动。人的意识因不断地实行信心,因而逐渐形成了一种习惯,而这种习惯又会帮助他继续实行他信心的行动。当圣经讲到此种信心时,通常(但也有例外)都是指人的一种行动。我们可以为此种信心下一个定义:“是一种由圣灵成全在人心中,对于福音的真理所发生的确信,也是在基督里衷心对神的应许之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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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05 10:33:55

        加尔文:  约1:14;提前3:16 基督是一位格二属性
            圣经所说“道成肉身”(约1:14),并非指道变成肉身,也不是道与肉身混合。这乃是说:基督选择从童贞女所生,永恒的“神子”成为在世的“人子”,并非神性与人性的混合,而是在位格里的合一。我们相信他的神性和人性联合,二性的区分不因联合而消失,各自的特点得以保存,然而神人二性在同一基督里,不能分开。
            这是大哉敬虔的奥秘(提前3:16),假若在人间有可能找到类似比方,看来最接近的是:人由两部分构成,即灵魂和身体。然而人的灵魂和身体在联合中,并非互相混合以致失去各自的特性。灵魂不是身体,身体也不是灵魂。灵魂有一些特质,是身体所没有的;身体的一些特质,是与灵魂所无的;有些关于整个人的,不能单指灵魂或单指身体。最后,灵魂一些特征有时是用来指身体,并且身体一些特征也可用来指灵魂。然而,这两部分组成的是一人,并非多人。
            这些叙述表明:人是一位格,由两部分联合组成,并且组成此人的是两种不同的性质。圣经也是如此论到基督:一些属性专指他的人性,另一些属性专指他的神性;也有的记载同指神性和人性,而不是专指其中之一。圣经强调基督神性与人性的联合,有时叙述二者相通。古时的神学家称这说法为“属性的相通”。

    2024-03-05 10:33:07

    信心的要素和对象(伯克富)

    信心的要素

    信心对人而言,可说是出于人的行动。这个出于人心灵的行动,看起来似乎是很简单,但是我们若仔细察究一下,就可以看到信心是非常错综复杂的。我们可以看到有以下各要素。

    1、智力的要素(知识)

    得 救的信心并不单单在智力方面接纳真理,还包含了主动承认神的圣道所启示的真理。这个信心方面的知识,并不是完全地认识或明白真理;也不是一种肤浅地注意所 信的事,而不发生任何确信。它乃是对于基督教真理,产生一种灵性上的顿悟,因之罪人的心可以向这些真理生出反应来。它也是一项根据神的应许而绝对确定的知 识,因此拥有神自己的保证。然而这种智力的要素并不一定是非常彻底或广泛的;虽然它必须是足以使相信的人能认识福音的基本真理!一般说来,人对于真道的知识越长进、越丰富,那末他的信心也就变得更充实、更丰富。

    2、情感的要素(同意)

    海德堡要理问答(Heidelberg Catechism)并 未将此项信心的要素分而论之。原因是所谓“同意”事实上早已经包括在得救信心的知识中了。在得救信心中有一个特色,就是这信心的知识对于所信的对象产生确 信,并承认所信之对象的重要性,这就是一种“同意”。一个人若只有历史性的信心,就不会对真理发生反应,因为真理并未真正地支配他的心;然而一个人若拥有 得救的信心,所表显的就完全与历史性的信心不同,因为真理紧紧地吸引了他的心。拥有得救信心的人会积极地对真理发生兴趣,并衷心地同意真理的要求。

    3、意志的要素(信靠)

    这 是信心最主要的要素。信心不单是智力的行动,或智力情感配合起来的行动,信心也是意志的行动,藉此而使人生有了目标,是人心灵方面的行动,且完全将自己交 托给所信的对象。这第三个要素,包括对基督的信靠,完全相信他是我们的主,我们的救主;意思就是说:将我们本来有罪、污秽的灵魂放在基督的手中,并接纳他 为我们所作成的救工,因为惟有如此我们的罪才能得赦,并能从他获得灵性的生命。由于这种信靠,我们也就当然获得了平安喜乐以及感恩之心。信心本身就是一种 确切之心,能使我们获得安全之感,更能使我们的灵魂感受到得救的确知!

    得救信心的对象

    在论到信心的对象时,我们必须先在一般的信心与特殊的信心间作一区分。

    1、一般的得救信心

    从较为广泛的方面来说,得救信心的对象就是包含在神圣道中神的全部启示。圣经所明白教导的一切真理,或经由美善与必然的结果所推论出的一切,以一般的意义来说,都是属于信心的对象。

    2、特殊的得救信心

    虽 然我们接受圣经为神的圣道,但这并不就是能使我们称义并直接得救的特殊信心的行动。所以事实上必须有一种特殊的信心:就是关于基督与他救赎之工的教义,以及他 向罪人所赐的应许,使罪人以信心来接受,藉此而使他来依靠信赖耶稣基督。所以扼要地来说,得救信心的对象是耶稣基督,以及他所应许我们的救恩。得救信心的 特殊行动乃是接纳这位福音中所传给我们的基督,并叫我们信靠他,在他里面得安息(约3:15、16、18,6:40)。

    罗马天主教的信心观

    罗 马天主教认为信心不过是一种对真理的同意,他们认为单是信心并不能叫人得救,所以天主教的信心并不能算是得救的信心。他们也完全否认信心中绝对必须的知 识。假使有人只是赞同教会的教义,却并不知道这些教义是什么,这样的人仍然被认为是真实的信徒。然而信心若是包括了知识的要素,就会更丰富、更充实。但这 种对真理的同意,不论有无知识,只要因善行而表显出爱来,就是得救的信心了。

    信心与得救的确知

    有人会问,是否信心总是伴随着得救的确知呢?对于信心与得救确知的关系,有各种不同的看法。罗马天主教以及十七世纪的阿民念派认为,信徒(除了极少数之外)不 可能确知自己是否得救。更有甚者,他们也认为此种确知通常是不受欢迎的。但卫斯理宗的阿民念派,或说循道宗却坚持,人在改宗时就立刻有了得救的确知。凡相 信的人就立即确知他自己得了救赎。然而这并不就是说,他真正肯定自己终必会得救。如果一个循道宗信徒所信的教义与他的言行能一致的话,他就不可能有真正的 确知,因为他总是会有可能从恩典中堕落。所以最正确的看法应该是,真实的信心一定包括对神的信靠,因之也必然拌随着一种安全的感觉,虽然此种安全感的程度 会有深浅。这个因信心而来的确知,并不一定常会被信徒意识到,因为一般信徒通常并没有活出完美的信心生活,所以他也无法时常体会到信心生活的丰富。他也时 常会受到怀疑与不安所左右,因此圣经时常提醒我们,要我们知道自己真的拥有得救的确知(弗3:12;提后1:12;来10:22;参看来6:11;彼后1:10;约壹2:9—11,3:9、10、18、19,4:7、20)。得救的确知可以藉着“祷告”、“默想神的应许”、“发展真实的基督徒生活”(此生活将显明圣灵所结的果子)这三方面培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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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爱的大能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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