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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与爱的护心镜
2021-05-22 1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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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与爱的护心镜

原创 约翰.普雷斯顿

上一讲谈到普通的信心,这次我们来看称义的信心   

    如果谈到称义的信心,你们会发现,它通常不是仅仅用相信来形容,而是更具体地表述为相信基督,这就有很大不同。称义的信心和普通信心的不同反映在以下两点:

    首先,在对象上有主要的不同:普通信心面向整本圣经,相信神已启示的一切事,只因为是神启示的;称义的信心瞄准基督,领受基督,得着祂的好处和特权。所以并非信心的动作不同,而是信心的对象不同;我们用同样的信心,相信不同的事,用同一只手领受赦罪恩典和其他,像以色列民用同一双眼仰望铜蛇和其他事物:差别不在于功能,而在于所仰望的能医治人的对象。所以两种信心是对象不同,不是动作不同。

    第二点也是主要的不同:普通信心仅仅是相信所启示的真理,相信圣经中记载的尽都真实;但魔鬼也可以有这种信心,恶人也会如此相信。称义的信心则更进一步,它抓住基督,领受基督,所以包含一种意志的动作,像经上说的,这些人都是存着信心死的,并没有得着所应许的,却从远处望见,且欢喜迎接(希伯来书11:13)。(有可能)其他人也望见并相信所应许的,但并未欢喜迎接和领受.所以,如果要我给称义的信心下定义,我会这样对你们描述:

    它是由圣灵灌注入灵魂的恩典或习性,我们藉以能够相信有弥赛亚赐给我们,能够抓住和领受祂作我们的主和救主。也就是说,既蒙祂拯救,又要顺服祂。(注意)我把认祂作主和认祂作救主放在一块,你们也能发现,圣经中经常连起来说我们主救主耶稣基督。所以我们必须留心,不可把神连合的拆分开,我们必须把基督当成救主和主。一个人这么做,就可确定他的信心是称义的信心。

    你当勤加留意,如果你只肯认基督作救主,对你可没好处,基督舍了自己,可不是以你只认这一点为前提,只为了救你;我们还得认祂作主,降服于祂,顺命于祂,凡事按祂的意愿规范自己的行为活动。基督是救主,也是主,所以只对认祂为主的人作救主。使徒说: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罗马书6:16);如果你肯顺从基督,凡事为祂献上自己,如果你把祂当你的主,让祂掌管你,你也愿意事事受祂支配;你若以这些为前提来领受祂,祂也必作你的救主。正如祂是祭司,你也要知道祂是君王,坐在大卫的宝座上,统管所有必将蒙祂拯救的民,因此,让我告诫你们,不要单单把基督当成替你祷告、为你肯求的祭司,也要看祂是你们的君王;你要容祂在万事上管理你,甘心乐意顺服祂的每条诫命。以基督为首,光是从祂获得影响和安慰尚不足够,你还要受祂支配,如肢体受头的支配;你不能和众肢体只得一样好处,满足于首长带给你的特权,你还要为着凡事蒙祂引领而感饱足,不然,你领受祂也是徒劳无益。

    我再强调,你务必要领受或接纳基督,不能停留在仅仅相信祂是赐给我们的弥赛亚,必须领受和接纳祂,才能让你真实地分得所赐的厚恩。经上说得很明白,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约翰福音3:16)。是一个关系词,暗示一定要有接纳或领受,因为我们若不领受所赐的基督,基督就于我们无益,不归我们所有。有人想送你礼物,你不接受,那就不是你的。的确,基督有能力拯救万民,祂是医治人灵魂的好医生,祂有足够的义叫世人都称义,但是,我亲爱的弟兄们,除非我们领受祂,应用祂在我们生命中,否则不可能有份于祂的义。《马太福音》二十二章中,王打发仆人请人来赴他儿子婚筵的故事就是例证.在《以弗所书》第五章,使徒用到同样的类比,用丈夫与妻子的联合来说明基督与教会的联合。好比一个人提出娶一女子为妻,女子相信求婚之请,但若女方不接受此人,婚配之事就不能成;那么同样,在关乎信心实质的事上,当基督提出把自己赐给你,你必须相信有这等事,相信这是神的真实意愿,但只有你接受祂,你和祂才能实现联合。妻子接受丈夫,就得到丈夫的一切所有,有份于丈夫的全部财产;与之同理,相信基督是赐下的弥赛亚、祂里面有救我们的义,这还不够,我们还要接受祂,然后被称为义,我们就与神和好了。

    我将补充说明四点,好帮助你们更详尽地领会何为信心:一,信心的客体;二,信心的主体或发生地点;三,信心使人称义的方式;四,信心的动作。

    要充分理解这种信心,首先考虑信心的客体,就是基督(前面谈到过)。要注意,一个人必须先接受基督,然后接受从基督而来的特权。我们的神学家,我们的听众.我劝你们首先记得,接受基督在先,接受从基督而来的其他恩典在后,诚如使徒所讲,神既然把基督赐给我们,也要把万物和祂一同赐给我们(罗马书8:32),意思是先得着基督,再藉基督得着万有。另一处又说:神的应许,不论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所以藉着祂也都是实在的(哥林多后书1:20),意思是必须首先得着基督,然后仰望应许。我们始终都要记得,接受基督、定睛于祂乃第一要务。

    回到我们之前引用的经文,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约翰福音3:16),神赐祂的儿子,像父亲为儿子娶亲,父赐下子,子还得被接受才行。所以我们必须先接受基督,单单注视祂,因为信心不会越过基督,直接落在称义和得儿子名分的应许上,信心从一开始就接受基督。明白无误地认识到必须以接受基督为念,极有助于我们正确领会和认识何为称义的信心;如果做妻子的不思想丈夫,只琢磨着能靠丈夫得什么美物、荣耀、财富、便利条件,好像只满足于得到这些就算是与丈夫合一了,这种妻子岂不等同于犯了奸淫么?你们认为这在世人中间算得上夫妻合一么?当然不可能合一,妻子的眼睛必须专注在丈夫这个人身上,二人才能配合在一起。你爱他/祂吗?你甘心放弃所有,好以他/祂为乐吗?的确,你会得到其他好处,但首先,你要得着丈夫这个人。当记得凝神注视基督,视祂为你的丈夫,思想祂的荣美和超卓(这实在能够激发我们),如同接受了丈夫的女子,每念及丈夫带来的好处便觉欢欣,但在这之上始终铭记,必是基督先被领受。

     想要有阳光,先得有日头,想要有力气,先得吃饱喝足,世事皆同此理,要能分得从基督而来的恩惠,你自然须首先得着基督自己。基督说:你们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听。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马可福音16:15-16),我认为意思是指愿意相信耶稣基督道成肉身而来、被赐给人类作救主且愿意受洗的,愿意交出自己献给基督的,愿意承接基督记号的;因为在经文语境中,受洗完全是指一个人舍己归主并公开见证的行为,虽然有其他普遍含义,但在这里意味着向世人见证我们领受了基督。凡愿意相信并受洗的、肯这样做的人,都必得救。总归而言,人必须先接受基督自己,然后才可考虑藉基督得来的一切恩惠,悉数领受并作私人应用。这是全面认识信心的第一要点。

    按先讲好的第二点,我来给你们解释信心的主体,就是人的整颗心,或者(细分为)思想和意志。为了解释信心的这两个主体,你需要了解它们的必备条件。

    在思想或悟性方面,必须是相信的,即认识和领会神在圣经中的启示;必有神的作为在其中运行,使亮光照入人的悟性。我亲爱的弟兄们,这是因为,信心恰如照亮理性的一道新光,是外添进去的,理性几乎瞎了眼,信心就上前赐下新光,使我们得见神启示和显明的事,为理性之所不能为;我们藉着信心,领会伟大而荣耀的奥秘,是从前领会不了的,如经上所说,被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荣耀福音的光照着他们(哥林多后书4:4)。所以,必须有光照在人心里,才能升华理性,以致相信——认识和领会福音的邀约和赐与。

     悟性的信并不是全部,意志也应有所行动,接纳和领受基督。这种接纳属意志的活动范畴,所以既要有认同consent),又要有认可assent)。悟性起来认可赐基督之应许中包含的真理,这还不够,意志也要起来认同真理,喜迎接真理,接纳、持定、亲身应用真理。这是个有争议的问题,我希望在此澄清。思考这句经文: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吗?(罗马书5:17),有助于理解我谈到的两种活动:思想的活动和意志的活动。(注意)蒙所赐之义这个表述,可以让你了解何为信心:神邀约赐下义,领受所赐之义的,必在生命中作王;所以,接纳和领受是意志的活动,意志也须和悟性一样参与信心之工。

    与之类似,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约翰福音1:12),经文接着描述这种人。就是说,当我们愿意接纳基督——纯属意志的认同,当意志下决心接纳基督,按所形容祂的身份,认祂为主和救主,就是信心;我说这是意志的活动,因为领受或接纳属于意志范畴。你们互相受荣耀……怎能信我呢?(约翰福音5:44),这句显明,如果信基督是像教皇制信奉者和其他人认定的,只是思想上的活动,如果相信不过是认可神的真理,是悟性的活动,互相受荣耀就不可能与信神是对立的。但经文意思是说:你们寻求人的称赞,怎能信我、把我当你的丈夫呢?因为人的称赞会和我竞争,到那时你就离弃我了。这实在显明,称义的信心不仅是思想的活动,它也是意志的活动;如若不然,寻求人的称赞不可能阻碍人信神。

    和悟性的信一样,意志的信必定由神作成。神将新光照入悟性,提拔它以致看见并相信真理;神也将类似的作为,作在意志上面,只有祂动工才能作成。不信可以去问任何一个自然状态下的人:你甘愿接纳基督、按照规定好的方式领受祂吗?回答自然是:不。我亲爱的弟兄们,世人不愿领受基督,这在他们的生命中已经表明。所以,除非神前来吸引人,改变人的意志,否则工不能作成。你拿一根树枝,举到猪或狼面前,它们不会接受,转身就踩在脚底;举到羊面前,羊就接受,立马跟着树枝走。所以当基督被赐给世人,按着我们之前阐明的条件,世人是拒绝祂、抵制祂、以诡诈待祂的;但当神除去我们如狼如猪般的心,扭转我们意志的方向(圣经称之为吸引),那时,我们就愿意接纳基督了。磁石不会吸引除铁以外的金属,把其他金属换成铁,就会随磁石运动.只要世人的心停留在自然状态,就永不会接纳和领受基督;但只要神注入强猛的动力和倾向,使他们像《雅歌》中的佳偶,不找到她心爱的人绝不歇息,便会按基督自己的规矩接纳祂的。

   我们这就看出信心是思想和意志的双重活动,是神作成的工,照明了思想,更新了意志;我们的救主称之为吸引: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约翰福音6:44),除非人开动意志,除非神改变人,赋予人新的倾向和动力,使他不到基督那里不得安息,否则没有人能到基督那里。



 —节选自《信与爱的护心镜》初译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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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3 18:09:55
       西敏信条28.5-28.7 神借着正确使用洗礼赐予恩典
    28章 论洗礼
    28.5轻视或忽略洗礼,虽为大罪13,但恩典与救恩和洗礼并无不可分之关系,以致人不受洗就不能重生得救14,或凡受洗者无疑都重生了15。
    13【路7:30】但法利赛人和律法师没有受过约翰的洗,竟为自己废弃了 神的旨意。
    【出4:24-26】摩西在路上住宿的地方,耶和华遇见他,想要杀他。西坡拉就拿一块火石,割下他儿子的阳皮,丢在摩西脚前,说:“你真是我的血郎了。”这样耶和华才放了他。西坡拉说:“你因割礼就是血郎了。”
    14【罗4:11】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
    【徒10:22、47-48】他们说:“百夫长哥尼流是个义人,敬畏 神,为犹太通国所称赞。他蒙一位圣天使指示,叫他请你到他家里去,听你的话。”……于是彼得说:“这些人既受了圣灵,与我们一样,谁能禁止用水给他们施洗呢?”就吩咐奉耶稣基督的名给他们施洗。他们又请彼得住了几天。
    15【徒8:13、23】西门自己也信了,既受了洗,就常与腓利在一处,看见他所行的神迹和大异能,就甚惊奇。……我看出你正在苦胆之中,被罪恶捆绑。”

    28.6洗礼的效果并不系于洗礼执行的瞬间16;然而,若正当使用此礼,圣灵非但将所应许的恩典提供给他们,而且也按着神自己美意的计划,在他指定的时间,向所应领受此恩典的人(不拘老幼)实际显明之并授予之17。
    16【约3:5、8】耶稣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 神的国。风随着意思吹,你听见风的响声,却不晓得从哪里来,往哪里去;凡从圣灵生的,也是如此。”
    17【加3:27】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弗5:25-26】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要用水藉着道把教会洗净,成为圣洁
    【徒2:38、41】彼得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于是,领受他话的人就受了洗。那一天,门徒约添了三千人
    28.7洗礼对任何人只执行一次18。
    18【多3:5】他便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他的怜悯,藉着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
    分析神学思路:
    1.恩典与拯救并非不可分割地与洗礼联系,以至于只有受过洗者才能得救,或是凡受过洗者皆得救了。
    2.然而,藐视或忽略洗礼,乃是大罪;因为洗礼的遵行乃是主的命令,而且人若正当地使用此礼,圣灵就藉此对应得那所应许之恩典的人(无论老幼),不仅将此恩典放在他们面前,而且实在地赐给他们。
    3.即便在洗礼所表征之恩典真正得到施与的情况下,洗礼的功效也并不维系于施行时的瞬间,而是照着上帝的旨意,在祂指定的时候,将此恩典施与受洗者。
    4.不论对任何人,洗礼只能施行一次。此处所采取的立场介于两种对立的极端之间:
    (1)一种极端是天主教徒与礼仪主义者所抱持的洗礼重生论。(a)圣经中未曾教导这种理论。他们据以证明此观点的经文(约3:5;徒2:38),依照下述原则很容易得到解释:由于标记与其所表征的恩惠之间在圣礼上的联系,在隐喻意义上,前者可以真切地意味后者。说到洗礼的功效就不能不同样说到真理的功效(雅1:18:约17:19;彼前1:25)然而仅仅听真理也无人能得救。(b)洗礼不可能是重生之唯一或通常的方法,因为信与悔改是重生的果子,却是洗礼的先决条件(徒2:38:8:37;10:47)。(c)罗马天主教与礼仪主义者团体中的普遍经验证明,受洗者通常未重生。“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太7:20)。
    (2)我们的信条反对另一种极端,即认为洗礼只是恩典的标记及基督徒宣认信仰的标志。我们的教义是:
    (a)洗礼不仅是表征,而且对那些照着圣约应得此恩典的人,即选民,将此恩典实在地向他们印证与施与。
    (b)然而洗礼所印证之恩典的这一实在的施与,并不维系于洗礼施行时的瞬间,而是严格照着永恒恩典之约所预定的时候与环境来达成。同理,财产所有权可以在契约中向未成年人印证与施与,然而这未成年人要照着其父亲在遗嘱中所预定的条件,一直等到其父亲所预定的时候,才能真正拥有这些财产。
    (c)这一圣礼的功效并非由于被传递于水的什么灵性或魔力。
    (d)然而洗礼的功效的确产生于:①洗礼所象征之真理的道德力量(the moral power)。②洗礼是恩典之约的印证,也是将圣约所应许之恩典授予圣约所涵括之人的法定形式的事实.③以圣礼为工具与媒介的圣灵亲自的临在与至高恩典的运行。
    (e)通过这些管道,洗礼所表征之恩典,被实在地施与那些照着神的旨意真正应得此恩典的人;然而这一恩典与圣灵的作用并非维系于这一圣礼,以致其从不,甚或极少,藉着任何其他方法被施与人。作为接受洗礼的先决条件,成年人必须先拥有藉着圣礼被施与其身的这一恩典,并且这一愿典往往随后还通过其他管道被其经历
    (f)因而圣礼的必要性依据于:
    ①这是神的命令。但凡知道这一命令的,当然就必须顺服。
    ②这是宣认信仰与对基督之顺服的合宜且唯一有效的方法。
    ③这是一个极为有益的蒙恩之道。对任何人,洗礼都不应施行超过一次,因为:洗礼的象征意义。洗礼表明属灵的重生——成圣生活的开始。理所当然;只能有一个开始。洗礼是基督教会的入会仪式,正如神未定规叫人进入教会后再离开一样,神也未定规叫他不止一次进入教会。使徒给每个人只施洗一次。‘
     西敏信条28.4 婴儿洗礼
    28.4非但实际承认相信并顺服基督者当受洗11,而且相信之父母的一方或双方的婴孩,也当受洗12。
    11【可16:15-16】他又对他们说:“你们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听(“万民”原文作“凡受造的”)。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徒8:37-38】“腓利说:‘你若是一心相信,就可以。’他回答说:‘我信耶稣基督是 神的儿子’。”)于是吩咐车站住,腓利和太监二人同下水里去,腓利就给他施洗。
    12【创17:7、9-10】我要与你并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坚立我的约,作永远的约,是要作你和你后裔的 神。……神又对亚伯拉罕说:“你和你的后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约。你们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礼,这就是我与你,并你的后裔所立的约,是你们所当遵守的。
    【西2:11-12】你们在他里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礼,乃是基督使你们脱去肉体情欲的割礼。你们既受洗与他一同埋葬,也就在此与他一同复活,都因信那叫他从死里复活 神的功用。
    【徒2:38-39】彼得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因为这应许是给你们和你们的儿女,并一切在远方的人,就是主我们 神所召来的。”
    分析神学思路:
    关于洗礼的对象,我们的信条教导说:
    1.关于成年人:“对那些处于有形教会之外,在应许之约上是局外人者,直到他们公开承认归信基督,并愿顺服祂,才可为他们施洗。”(大要理问答第166问,小要理问答第95问)这当然是不言而喻的。因为理智而诚实地接受洗礼,这本身显然就切实包含着公开承认归信基督;并愿顺服祂之意。为了保证这一点,长老制教会的习惯做法是要求牧师与教会堂会告知申请受洗之人,一个人只有经历过重生的恩典,因而真正悔改认罪并操练对基督的信,才能确实做到其受洗时必须公开宣告要做到的事。
    为此目的,牧师与堂会必须要求申请者证明:
    (1)对基督教基要真理与洗礼的性质及约定义务有足够认知;
    (2)他作前后一致的信仰告白,表明其亲身经验之对于主的信,并承诺顺服主及教会合法权柄的事实;
    (3)他外在的行事为人、言谈举止不与其信仰告白相悖的事实。此后,这一步骤的全部责任必须由给出这些证明的人承担。教会圣职人员没有权柄判断此人是否具有真正的基督徒特性,因为神未曾赋予任何人正确判断这类事的能力。某些教会,譬如我们的誓约长老会的弟兄就成年人的洗礼——或者说是成年人被接纳进入教会一一提出额外的要求,坚持他们在公开认信福音基要真理之外,还要作出某些包含并非至关重要却为教派独具之特性的“见证”。我们认为这纯粹是越权的行为,教会是基督的羊圈,向祂所有的羊开放。洗礼与圣餐是主一切子民共享的权利,任何人若持守福音基要真理,宣认对我们共同之主的忠诚,行为亦与此相称,我们皆无权将他关在他天父的家门外。为圣徒相通(comiunion)设置主未曾设置过的条件,正如为救恩设置祂未曾要求过的条件一样放肆。
    2.关于婴孩,我们的信条教导我们,凡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信徒(本信条第28章第4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宣认信仰并顺服基督的人(大要理问答第166问)——的婴孩,都应受洗。
    圣经中关于这一真理的大量依据基本概述如下:
    (1)在塑造人性与命定婴孩由父母得遗传方面,神使得婴孩的身份完全依赖于其父母的身份。父母的罪使婴孩离开神,同样,父母的信使婴孩就近神。
    (2)神与人类所曾立过的每一个约,都将孩童与其父母一起包括在内;譬如神与亚当所立之约、与挪亚所立之约(创9:9-17)、与亚伯拉罕所立之约(创12:1-3)。通过摩西与以色列人所立之约(出20:5;申29:10-13)。并且在新约时代伊始的布道中,彼得劝众人悔改信主:“因为这应许(约)是给你们和你们的儿女”(徒2:38-39),等等
    (3)旧约教会与新约基督教会是同一个教会。(a)保罗在加拉太书3章8节说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创17:7)是“福音”;而且在希伯来书整封书信中,他表明旧约礼仪是对基督这个人及其工作的展示。请参阅前文,第七章。(b)旧约时代与新约时代,救恩的条件同为信。“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罗4:3),因而他成为信徒的伟大典范,“一切信之人的父”(罗4:11):而一切信基督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加3:29)。再请阅读希伯来书第十一章。所有的以色列人,甚至那些仅“按肉体说”为以色列人的,都公开宣告相信神。而一切“真”以色列人都确乎相信神,“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罗2:28-29)(c)割礼的确与洗礼具有同样的意义和范围,都代表着属灵的恩典,也都结合着属灵的信仰告白。旧约申命记10章16节及30章6节的教导,证明了这一点。割礼是亚伯拉罕之约的印证,被保罗称作“福音”(创12:3;17:7,10:加3:8)。割礼亦是因信称义的印证(罗2:28-29:4:11)。真割礼与基督联合,确保祂救赎所带来的一切恩惠(西2:10-I1)。且洗礼如今已取代了割礼的位置:“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加3:27,29)。(d)旧约教会与新的教会完全一致。其有相同的根基:关乎成员资格有相同的条件,即信与顺服;其圣礼与新约圣礼具有同样的属灵意义与约束力。古时的预言宣告这与新约教会同一的古老教会将要拓展,永不改变(赛49:13-23诗110:1-14)。古时的这一作为教会基本纲领的约,涵括了“多国”(创17:4;罗4:17-18:加3:8),然而从未被成就,直至新约时代教会得到扩展。保罗说,犹太教会并未被废除,经历种种变化——犹太枝子被折下来,外邦枝子被接上——却依然如故;此后犹太人要归回,不是归回一个新教会,而是归回“他们本身的橄榄树”(罗11:18-24以及弗2:11-22)。
    (4)婴孩从起初便是旧约教会的成员,因其父母的信而受割礼。如今,既然教会仍是同一个教会;关乎成员资格当时与现在有相同的条件:割礼的意义与义务也恰与洗礼相同;洗礼也的确取代了割礼:因而当今宣认信仰者的儿女,也当如旧约时那样被承认为教会成员,所以他们也应受洗。除非基督在福音中明确取消他们在教会中与生俱来的权利;人才有理由排除这一结论。
    (5)相反,基督及其众使徒谈到孩童、对待孩童,都无一例外地一致假定他们仍处于他们一直拥有,依然如故的教会关系中。众犹太使徒一生只听说过持幼儿洗礼论的老教会,他们本身就在这教会中出生并受割礼(他们婴孩时期所受的割礼就是他们所曾接受的唯一的洗礼)。基督向他们讲话时,从未告诫他们说祂已改变了这一关系。与此相反,祂说:“在天国的,正是这样的人”(太19:14;路18:16)。祂托付彼得,既要喂养祂的群羊,也要喂养祂的小羊(约7:15-17);并且众使徒要去藉着施洗和教训,“使万民做祂的门徒”(太28:18-19)。父母中若有一方为基督徒,其儿女便被说成是“圣洁的”或“圣徒”,而这是新约教会成员的通用称呼。古时的犹太教会中,每个从异教归信神的人都将其儿女一同带入教会。犹太众使徒与现代持幼儿洗礼论的传教士,都如此简短记录了他们传教事工的历史,而浸礼会传教士自他们教派出现时未曾作过这样的记录。使徒行传与书信中只记载了十一例洗礼。其中保罗与埃塞俄比亚太监两例,都无孩童受洗。其中五例是一大群人受洗。在司提反与许多哥林多人一起受洗后,保罗为他全家施了洗。吕底亚、禁卒、基利司布;或许还有哥尼流,也是全家都受了洗。因而在有家庭存在的每一事例中,都是全家皆受了洗。圣经中提及一家之主的信仰,却未提及整个家庭本身的信仰——只在一个事例中被当作普遍的事实提及。众使徒也将孩童称作教会成员(对照弗1:1和弗6:1-3:西1:1-2和西3:20)。
    (6)从一开始,神的绝大多数百姓便相信并习惯于施行婴孩洗礼。从使徒时代起,早期教会就不间断地见证他们在这个问题上的习俗。希腊人,罗马人(东正教、天主教)以及路德宗与改革宗教会的一切分支,也都在这一基本点上达成共识。在这件事上与全体基督教徒对立的浸礼派,是新近才出现的一个团体;追溯至公元1687年德国的再洗礼派教徒。
    我们的信条教导说,孩童受洗在其父母方面所需要的条件,与(其父母)领受圣餐所需要的条件恰好相同。小要理问答第95问:“有形教会内信徒的婴孩都当受洗礼。”大要理问答与本信条就此作了解释。大要理问答第166问:“若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已公开承认归信基督并愿顺服祂,则其婴孩亦在恩约之内,应予施洗。”本信条第28章第4节:“凡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信徒的婴孩,都应受洗。”(敬拜指南)第七章说,在其他的要求以外,牧师还应要求作父母的与他们的儿女一起、并为他们的儿女祷告;要为他们的儿女树立敬虔的榜样;努力藉着神所指定的各种方法,用主的教导和警戒养育儿女。为答复在这一问题上的一项提议,(美国)总会1794年宣告,我们应当明白《敬拜指南》中上述这一段是在敦促作父母的明确承诺照着牧师的要求去做。
    有些人揣测,由于孩童的教会成员资格由其父母沿循而求,因而每个本身藉着婴孩洗礼进入教会的人(无论他是否宣认其个人对于基督的信)都拥有一项不可废除的权利——使他的儿女也受洗。然而这显然十分荒谬:(a)并非每一个教会成员都有权享有教会成员资格所带来的一切特权。因而受过洗的成员在宣认其个人的信仰之前,无权领圣餐。在宣认信仰之前,他们就如未成年公民一般,
    被暂停他们的权利,作为他们拒绝信神应得的惩罚。这些被暂停的权利包括领圣餐与使他们的儿女受洗。(b)缺乏个人之信的人作严肃的宣认、谈论洗礼之约所包含的义务,只会犯下作假见证与亵渎神的罪。做此事的人固然犯了罪,帮助他做成此事的牧师也犯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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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爱的大能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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