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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论上帝与人所立的圣约
五.此约在律法时代和福音时代(林后3:6-9)的施行各有不同:在律法时代,它藉应许、预言、献祭、割礼和逾越节的羔羊,以及其他交付犹太人的预表和蒙恩之道而施行。它们都预表基督要来(来8-10;罗4:11;西2:11,12;林前5:7)。在那时代,藉着圣灵的运行,它们足以有效地使选民因相信所应许的弥赛亚而受训诲,得建立(林前10:1-4;来11:13;约8:56)。选民藉着弥赛亚而有完全的赦罪和永远的救恩。此约称为旧约(加3:7-9,14)。
六.在福音时代,当所预表的实体――基督(西2:17)显现的时候,施行此约的蒙恩之道乃是圣道的传扬、施洗与圣餐这两个圣礼(太28:19,20;林前11:23-25);这些蒙恩之道虽然为数较少,并且施行起来比较质朴,少有外表的荣耀,但是在它们里面,此约对万民,连犹太人带外邦人(太 28:19;弗2:15-19),显明得更丰富,更清晰,有更大的属灵果效(来12:22-28;耶31:33-34)。此约称为新约(路22:20)。所以,并不是有两个实质不同的恩典之约,而是同一个恩典之约,只是在不同时代,施行的方式不同(加3:14,16;徒15:11;罗3:21-23,30;诗32:1;罗4:3,6,16,17,23,24;来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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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论称义 一.凡蒙上帝有效恩召的人,上帝也白白地使他们称义(罗8:30;3:24)。祂称他们为义,不是将义灌输给他们,而是赦免他们的罪,算他们为义,接纳他们为义人;不是因为在他们里面所成的,也不是因为他们所行的,而是惟独因着基督的缘故;也不是将信心本身,相信的行动,或任何其他福音所要求的顺服,归算为他们的义,而是将基督的顺服和补赎归算为他们的义(罗4:5-8;林后5:19,21;罗3:22,24,25,27,28;多3:5,7;弗1:7;耶23:6;林前1:30-31;罗5:17-19)。他们藉着信心领受并依靠祂和祂的义。这信心也不是出于他们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徒10:43;加2:16;腓3:9;徒13:38,39;弗2:7-8)。
二.如此领受并依靠基督和祂的义的信心,乃是称义的惟一工具(约1:12;罗3:28;5:1);然而这信心在称义的人里面并不是单独存在的,而是始终有其他与蒙恩相伴的美德,不是死的信心,而是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雅2:17,22 ,26;加5:6)。
三.基督以其顺服和受死,完全清偿了一切称义之人的罪债,并适当地、真实地、完全地代替他们补偿了祂父的公义(罗5:8-10,19;提前2:5,6;来10:10,14;但9:24,26;赛53:4-6,10-12)。然而,圣父既为他们而赐下基督(罗8:32),而基督的顺服和补偿也被接受为他们的(林后5:21;太3:17;弗5:2),并且二者都是白白赐予的,并非因为他们本身有什么功德,所以,他们的称义是惟独出于上帝白白的恩典(罗3:24;弗1:7);目的就是叫上帝严格的公义和丰富的恩典在罪人的称义上得着荣耀(罗3:26;弗2:7)。
四.上帝从创立世界以前便预定了使所有的选民称义(加3:8;彼前1:2,19,20;罗8:30)。在时候满足的时候,基督就为他们的罪死了,又为他们的称义复活了(加4:4;提前2:6;罗4:25);虽然如此,但是,他们一直要到上帝所预定的时候,圣灵确实将基督的救赎施行在他们身上,才得以称义(西1:21-22;加2:16;多3:4-7)。
五.上帝继续赦免已经称义之人的罪(太6:12;约壹1:7,9;2:1-2)。虽然他们永不会从称义的地位堕落(路22:32;约10:28;来10:14),但他们可能因犯罪而遭受上帝如父一般的不悦,致使祂的脸不再光照他们,直到他们谦卑自己,承认罪行,恳求饶恕,更新他们的信心和悔改(诗89:31-33;51:7-12;32:5;太26:75;林前11:30,32;路1:20)。
六.旧约时代的信徒称义,与新约时代的信徒称义,在这些方面都是一样的(加3:9,13-14;罗4:22-24;来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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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1646年的威斯敏斯特信条第7和11章,这是宗教改革早期的基督徒的信仰,看看和你的一样不一样?你不会认为他们都是不理性的,就你最理性吧?还是你认为你一个人比他们一整个年代的那么多基督徒加起来都理性都懂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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